1999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“廣東省先進私營企業”;
2001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級“農業龍頭企業”,被省林業廳授予省級“林業龍頭企業”;
2004年被國家農業部等八部委授予國家級“農業龍頭企業”,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爲“首屆百強民營企業”;
2005年被評爲“國家優秀農業龍頭企業”,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爲“廣東省優秀民營企業”;
2006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爲“第二屆百強民營企業”;
2007年被中國林産協會評爲“全國林業突出貢獻獎·先進企業”;
2008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爲“第三屆百強民營企業”;
2010年被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爲“四屆百強民營企業”;
2016年被廣東省委、省政府和省軍區授予“廣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”。
2001年06月 被国家林业局授予“全国林业科技先进工作者”;
2001年12月 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“全省造林绿化劳动模范”;
2002年04月 被中共梅州市委、市政府 “梅州市劳动模范”;
2002年10月 被评为“广东省光彩事业先进个人”;
2003年02月 被广东省政府评为“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”;
2003年04月 被全国绿化委授予“全国绿化奖章”;
2003年05月 被广东省授予“广东省劳动模范”;
2005年03月 被广东省授予“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”;
2006年01月 被“2005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”评选活动组委会评为“2005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”;
2008年03月 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;
2008年08月 被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授予“廣東省光彩事業特別獎”;
2009年11月 被中共中央统战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全国工商联授予“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”;
2010年05月 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、国家林业局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授予“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”;
2013年08月 被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授予“广东省光彩事业奖”;
2015年12月 被长江商学院评为 “2015年度长江公益人物奖”。